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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解读城市更新条例:政策支持,破解堵点
7月12日,在首届北京城市更新论坛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国伟对北京城市更新条例进行了解读。在他看来,北京城市更新类型多、数量大,在减量双控发展要求下,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稳定的制度规范;在本次北京立法工作中,通过强化规划土地保障、加大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破解了城市更新实施的多个堵点,让城市更新“有温度”、规划实施“加速度”。
今年6月7日,由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规自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5大更新类型12项更新内容。张国伟说,城市更新内涵丰富、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北京作为首都,城市更新特点与其它城市有所不同,立法需要把握好北京城市更新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统一共识,凝聚力量。”
张国伟表示,《条例》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好五个关系:增与减的关系,首都减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开展城市更新精准投放增量空间用于改善民生补足短板;央与地的关系,立足四个中心定位,提升四个服务能力,优先用于保障中央政务功能;动与静的关系,既通过城市更新增加城市活力,又让核心区静下来;新与旧的关系,统筹新建与存量建筑改造,统筹新旧标准;义与利的关系,明确物业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解决“我要更新”和“要我更新”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和土地政策是释放发展动能、推动城市更新的有效工具箱,《条例》在政策上是如何突破性地支持城市更新呢?张国伟透露,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期间,大家最关注的也是规划土地的支持政策。此次立法着力加大改革力度,规划方面对存量建筑改造的功能混合、规模管控予以更多的弹性和灵活性,土地方面也适应市场经营的需要,为存量国有用地使用权的配置方式、价款年限提供更丰富、多样化的选择,切实降低成本。
在审批制度以及财税金融方面,《条例》也给予各种有力的政策支持,比如,原有的建筑设计没有办法对接现有的审批标准,那么同样采用过渡性政策,不会影响项目的实施进程。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物业权利人”的概念。对此,张国伟认为,这充分发挥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主要作用,调动了“我要更新”的内生动力,提升责任意识。
北京对城市更新立法,为什么要对城市更新立法?
因为随着城市的总体规划以及未来规划走向统都需要进行更新立法。
深圳首单城市更新“飞地”诞生“整备+更新”组合拳破解土地置换僵局
城市更新中,如果合法用地难以满足建成后的公共设施需求怎么办?近日,深圳光明区利用新政策优势,打出“整备+更新”组合拳,将整备的公共设施用地用作城市更新项目的外部移交用地,落实全市首单“飞地”,保障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附属初中项目有序建设。
据介绍,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附属初中项目位于光明科学城科教融合集群范围,项目用地涉及深圳市俊伟兴实业有限公司宿舍区,属国有已出让土地。经梳理,该节点主要存在不接受货币补偿、无法实现土地置换等难题。
“飞地”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新出路。去年11月14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管理规定》出台,允许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主体将拆除范围以外的公共设施用地理顺经济关系后,无偿移交国有;同时,将给予承担移交责任的更新项目部分合法用地比例的计入及适当的建筑面积补偿,保障更新项目实施,打通公共设施用地整备与城市更新项目捆绑通道。
光明区主动寻求市主管部门技术指导与支持,综合企业货币补偿利益低、产业导向不符、宗地面积小的实际,研究“飞地”政策适用性、操作性。确定被征收宗地作为城市更新外部移交用地,将指标予以悬空,加快推进更新项目,破解了老旧、低端企业货币补偿难、土地置换难、城市更新难的谈判僵局。俊伟兴实业有限公司也开始转变思路,从原来的土地置换诉求转变为落实“飞地政策”。
“中大附中项目建设时间紧迫,建筑物急需拆除移交施工。”工作人员介绍,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和新湖街道与业主多轮磋商,最终采取“整备+更新”双重选择的模式:若业主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将该宗地块通过外部移交用地的方式落实到光明区城市更新项目内,则采取城市更新方式予以落实;若限定期限内无法在更新项目内落实,则采取土地整备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
此举既保障业主应有权利,又为项目顺利落地提供保底手段,获得业主认可。近日,光明区相关部门与俊伟兴实业有限公司正式签约,落实全市首单“飞地”,提前拆除8500平方米建筑,释放4700平方米土地空间,加快了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附属初中项目建设。